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我国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领域的最高奖项,与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齐名。为及时培育、总结和凝练教学成果,做好2026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特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论文、课程资源等。成果中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

二、培育条件

1.申报项目的选题须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独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紧扣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聚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改革任务,围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产教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教学、育训并举、教师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育人等方面确定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选题。所有选题都要抓好校内实践试点,并提供可信、有说服力的事实佐证教学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并取得满意效果。鼓励各教学单位(部门)与政府、行业、企业和其他院校联合申报。

2.申报的成果培育项目,要依托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及其它形式的教学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统筹谋划好高水平的成果产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以增强理论深度。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时间检验,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团队成员须为实际从事教学研究与实践且有具体贡献的教师。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符合每个人的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

4.已获得过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列入本次培育范围;但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有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者,可以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申报。

三、培育方式

1.学校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学校对立项成果开展交流研讨和年度总结,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对成果不断凝练提升。

3.学校将在实践应用、宣传推广等方面对立项成果予以支持。

四、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须申报培育项目不超过4项,各处室申报培育项目不超过2项,且其申报方向不能相同;鼓励跨专业、跨教学单位、跨部门进行教学成果培育工作,以及校企联合申报具有协作性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1.各部门组织申报、初审。凡符合条件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培育申请表》(附件一),提供完整的教育教学方案,交所属部门审核并推荐。两个以上教学单位(部门)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推荐。

2.学校评审立项。成果申报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稿打包并以单位名称命名后于10月10日前OA发送给教育与科学研究处牛同训,纸质材料一式5份,经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部门同时报送《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培育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学校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确定立项培育项目。


附件:

1.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申请表

2.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申请汇总表



教育与科学研究处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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